11月1日,《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26年版)》开始施行,社保缴费违法行为首次被纳入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体系。《基准》明确,用人单位欠缴社保最高罚三倍。同时需要注意,所谓“自愿放弃社保协议”是无效的。 统一全国执法标尺 杜绝同案不同罚 《基准》第30项明确,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,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,逾期仍未缴纳的,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。根据欠缴的金额和占应缴总额的比例,分为一般、较重、严重三档执行。举例来说,如果一家公司欠缴社保600万元,占应缴总额的35%,就触犯了第三档,最高可能被罚款1800万元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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